2016年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1日 来源: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17日在攀枝花市西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孙云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并对今后五年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动西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挂、包、帮’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余项工作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肯定。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马浩亮、全省百名优秀志愿者杨巧玲、“感动四川检察人物”提名奖张敏等先进典型,26个集体和42人次受到省市院和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一、围绕经济社会新发展,服务中心工作更加有效 (一)结合发展要点,提升服务实效。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区委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应对辖区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挑战,深入基层了解民情、解决诉求,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与四川能投攀枝花公司就金沙水电站建设项目建立检企共建协作机制,为东盟国际商贸城、宝鼎矿区棚户区改造、攀西职业病防治中心、市二医院外科住院大楼、市三十六中小异地重建等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法制教育等跟踪服务,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稳步推进。积极参与换届纪律监督工作,防止干扰、危害和破坏换届选举犯罪的发生,为我区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适应发展形势,营造法治化经济环境。制订《关于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民营经济 促进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平等保护国有、非公、小微企业发展。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嫌疑人13 人,起诉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查招投标、资金管理等环节职务犯罪案件18件23人,确保投资环境健康有序。积极查办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24件32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紧盯“热点”“难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 4人;严厉打击在火锅、米线等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的犯罪行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3件4人,保障群众消费安全。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率先制订《关于加强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适时介入、引导取证,起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4件10人,为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生态环境。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了攀煤集团大宝鼎矿、花山矿有关人员贪污工人工资案、区科知局原局长贪污科技惠民专项资金案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紧贴帮扶实际,加大检察扶贫力度。结合共建帮扶的大麦地傈僳民族村实际,以“精准扶贫”为主题,扎实开展“查民情、解民困”,“结穷亲、助养殖”,“促发展、重实效”,“助教育、强共建”四个主题帮扶活动,投入党员义工700余人次,自筹或协调社会帮扶资金100余万元,在户户通道路建设、困难家庭住房改善、农业特色养殖、农产品统购统销和捐资助教等11个方面解决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取得良好效果。2014年,省走基层活动办转发推广我院工作经验;2015年,四川法制报、攀枝花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帮扶实效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围绕反腐倡廉新要求,惩防职务犯罪更加有力 (一)坚持有腐必反,确保办案质效。围绕涉农惠民、环境资源、医疗卫生、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7件56人,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均为大案,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2人。参与查办了资阳市原市长邓全忠受贿案、遂宁市原市长何华章受贿案等重大案件。严肃查办了攀煤总医院原院长副院长受贿窝案、攀煤运销分公司工作人员勾结他人挪用上千万元公款案、区残联有关人员贪污案、“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所涉渎职犯罪等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我院反贪局“3.24”、“12.29”侦查办案组荣立市院集体三等功。 (二)坚持惩防并举,促进标本兼治。贯彻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坚持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结合,着力提升工作水平。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与攀煤集团公司、市二医院等建立“检企共建”、“医检共建”工作机制,推动行业、系统预防联席会议及预防网络建设。积极开展预防调研、案件剖析和检察建议工作,形成专题预防报告 16篇,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件,采纳7件;撰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为党委推进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次,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筑牢预防职务犯罪防火墙。 三、围绕依法治区新进程,维护和谐稳定更加有为 (一)瞄准群众关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深入开展禁毒严打、整治危险驾驶、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等专项活动,针对性消除高发类型犯罪和不安定隐患存在的“土壤”。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48人,起诉1583人,起诉人数较十一五同期增长40.2%。进一步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力度,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6 件27人,起诉(含移送其他检察院起诉)26件27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 233件 324人,起诉311件473人;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涉毒犯罪,批捕 204人,起诉(含移送其他检察院起诉)212人,追捕、追诉6人;起诉危险驾驶犯罪266人。依法批捕马友祥等人放火案、黄禄平等人运输近万克毒品案、刘德奎等人故意伤害致死抛尸案等一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和谐。整合“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73件,检察长接待110人次。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所有来信来访案件和线索均已进行分流、答复和转办,通过“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复查验收。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对16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2.3万元,协调解决低保、就业等问题,依法保护被害人及家属合法权益。 (三)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紧紧抓住关系社会治理成效的重点人群,依托职能推进个别化矫正与治理。加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力度,成立专门工作室,完善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3人、不诉3人。配合团委、妇联、关工委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无缝对接。开展刑事和解后不捕3人、不诉12人,促进修复因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扎实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况进行分析调研,协调有关部门为8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300余万元。深入开展“法律七进”,紧贴办案开展个案普法、以案释法,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攀煤集团就加强危险物品管理进行法制宣传;录制“阳光检察”75期,开展法制教育60次,法制宣传20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余次,取得较好效果。 四、围绕公平正义新期待,履行监督职能更加有位 (一)着眼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监督立案29件32人,追捕6 人,追诉10人,纠正不当立案2件、侦查违法19 件次。强化审判监督,加强裁判结果公正合法性审查,提起抗诉2件,二审法院均予以改判;加强审判程序合法性审查,纠正不规范程序性问题5件次。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监督,依法对705人次社会服刑人员进行检察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78件。2015年全程同步监督符合条件人员的特赦工作,确保特赦工作依法进行。 (二)着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深化民事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9件;对审判活动不规范、不合法提出监督意见14件;针对执行根据、执行行为不当提出监督意见12件,法院均予采纳。针对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国家、公共利益的虚假诉讼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裁判、调解正确的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释法说理工作,不支持监督申请9件,终止审查5件,促成息诉罢访14件。 (三)着眼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探索开展对非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灵活运用职务犯罪查处、刑事立案监督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获采纳。建立覆盖全区28家单位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 五、围绕司法公信新挑战,推进检察改革更加有序 (一)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强化人权保障。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确保侦查、审查批捕及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贯彻落实《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对一起贩毒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取证瑕疵的要求补正或书面解释140件次,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提起公诉。以强化证据当庭质证为核心提高公诉人出庭能力,积极推进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工作。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措施,听取律师意见103人次,全面实现律师网上预约、查询、阅卷。建立个案投诉快速核查、申请事项跟踪督办等机制。 (二)以责任落实为核心,提升司法公信力。围绕促进检察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权行使,完善职务犯罪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严格强制措施的审批与适用,健全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程序。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深入推进案件集中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情况通报机制,对所办案件全部实行全程动态监督。全面规范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围绕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共梳理不规范司法行为40条,逐一落实整改,获区委、市检察院充分肯定。 (三)以高素质队伍建设为根本,狠抓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具体要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增强。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制订《班子成员队伍建设分工一览表》、《班子结构模型分析》,充分发挥党组引领检察工作的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加强“五个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有序推进首轮员额制检察官遴选工作。共组织64人次参加“双岗双责”锻炼,选送 229 人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推荐5名年轻干警参加法学硕士研读,培养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复合人才。获评全国先进个人1人次,全省先进个人6人次,全市先进个人或立功5人次,全区先进个人或立功30人次。 六、围绕人民群众新关注,主动接受监督更加有责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完善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多次向人大、政协汇报检察工作,专题向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关注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等重大检察事项5次。组织代表、委员广泛参加案件公开听证、观摩重大案件庭审等活动,开辟联络平台,及时向代表委员传递检察工作信息。加强和完善“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建设,在新浪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媒体开通“西区检察”官方账号,大力推进检务公开。贯彻落实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对应当提交监督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并获通过。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规范和拓展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用,共发布案件信息645条,公开法律文书 224 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所取得的工作成绩,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西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新常态下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面临许多新课题,法律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二是司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干警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办案中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应用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今后五年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全区“三四五六”发展思路和“四大为民工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把西区建设成为产业兴盛、城市繁荣、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幸福美丽城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执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力度。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区委中心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服务改革发展。结合产业富民工程,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我区“三大产业集群”及“一园多区”发展定位,加大对破坏生产经营、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力度,加强重点项目跟踪预防,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城市宜民工程,加强对福广金城、老法院、铸钢厂等片区改造项目及沿江快速通道、大水井城市生态公园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跟踪服务力度,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结合环境亲民工程,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为天蓝、水清、地绿的生态新西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结合和谐惠民工程,进一步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城市扶贫攻坚和社会保障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力度;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医闹、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健康城市创建。 二、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相统一,全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坚决查办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职务犯罪,特别是破坏我区经济发展、影响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办利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物资采购等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犯罪。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专项预防,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加快侦防一体化建设,形成侦查与预防分工协作、紧密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模式。 三、坚持依法打击犯罪与参与社会治理相统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推进“平安西区”建设,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促进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严厉打击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加大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的常态化打击力度。巩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成果。深入推进“法治西区”建设,积极参与对学校、医院、车站等重点区域社会治安立体防控和对不良行为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等服务管理;扎实开展“法律七进”,结合办案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四、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自身严格执法相统一,促进公正司法。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增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检察实效。深入推进民事行政诉讼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行为“三位一体”诉讼监督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深入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进一步推进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坚持深化检察改革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统一,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准确把握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与西区实际,高度关注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遵循检察工作规律,贯彻和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健全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等规定。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提高检察干警素能,培育优良作风。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和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廉洁从检防控机制。加大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力度,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不断提高检察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两法衔接:又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2.侦防一体:指检察机关有机整合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实现内设机构、人员、职能、信息优化配置,有效整合,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一种工作机制。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存储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向社会提供查询。 4.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强化法庭审判环节,充分保障辩护权利和质证权利,加强控辩双方对抗,从而树立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地位。 5.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要求,在地方检察机关业务软件开发成果的基础上,依托科研院所开发的业务软件,其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6.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14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期一年的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的专项工作。其主要涵盖八方面的内容: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四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7.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力度,各级检察机关以互联网为平台建立的统一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利用该系统,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向办理该案的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检察环节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并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加强执法办案信息发布,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检察机关办理的重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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