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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检察院党组监督和指导财务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来源:    阅读次数: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履行“一岗双责”,预防和惩治微腐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8月29日,西区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2017年1月至7月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了指导性意见。

一是规范公务卡使用。按照区财政文件要求,出差、培训等经济业务一律使用公务卡,对于规定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的业务,也必须使用公务卡;对于客观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的业务,尽量使用转账方式,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二是规范出差管理。干警出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政治处核假,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一律使用新的出差审批表,先审批后出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三是规范报销票据形式。用于财务报账的发票,必须是税务局开具的正规发票,同时还须附购物清单,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四是规范大额支出管理。根据院财务管理规定,一次性一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由院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在报销时,必须附党组会议记录或党组会议纪要,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五是规范采购管理。办公设备设施大额采购,一律要由党组会讨论决定。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验收环节,成立三人验收小组,由分管检察长、纪检组长、办公采购人员组成,对采购物品予以验收。

六是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院党组将定期听取财务收支情况报告。院办公室每半年向院党组作一次报告。分管领导、财务会计要认真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票据审核,确保各项支付符合规定。纪检组要加强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财务制度的规范操作,预防微腐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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