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是履行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发挥检察业务管理的协调枢纽作用,主要职能如下:
一、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负责侦监、公诉类等案件受理、分流;对纳入管理范围并办结案件进行审核移送;对办案程序进行流程监管,承担案件的督办、催办工作。
二、统一管理法律文书:对以本院名义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监管,主要履行对涉及人身权利类、财产权利类的法律文书管理,依照相关规定发布本院终结性法律文书。
三、统一管理涉案财物: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统一接待律师和案件信息查询:负责审查来访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份和来访事由,办理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阅卷、律师会见案件承办人等事项。
五、统一由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案件:负责案件管理系统的使用及权限管理,包括案件管理系统的咨询、账号管理、权限管理及数据管理等。
六、统一检察业务数据管理:负责案件数据出入口审核,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办案情况分析和数据统计。
七、统一对业务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建立质量预警类案件的常态化评查机制,对涉及投诉案件质量问题的案件开展个案评查,组织、协调本院各办案部门对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
八、其他工作: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本院领导部署组织检察业务绩效考评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