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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检察院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后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4日    来源:    阅读次数:

发挥检察建议职能,监督企业规范发展

——西区检察院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后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西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向攀煤水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促进国有企业加强防范、抵御风险、化解隐患,帮助国有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经审查查明:陈某某找与攀煤水泥公司销售处业务员王某某合谋,通过王某某帮助,从该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倒卖。2015年2月至9月,陈某某、王某某在攀煤水泥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2 份,合计金额3868432.36元,税额657633.51元。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

西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攀煤水泥公司存在对经销商资格审核不严,对企业监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存在违法犯罪隐患。承办检察官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剖析嫌疑人作案的手法,深入攀枝花市税务局走访和攀煤水泥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向攀煤水泥公司反馈了情况并提出了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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