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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2日    来源:    阅读次数: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等待接访、办理业务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案件管理中心律师接待工作执行现场办理预约机制,倡导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业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映诉求途径

(一)邮寄或快递

群众反映诉求,可以将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等)邮寄或快递至: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60号,西区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17000。请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与寄件人联系。

 (二)网络或电话

  1.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相关材料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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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23日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工作。办公时间内,如有紧急情况,可拨打本院接访电话0812—5552000;本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812—5559546

 三、疫情防控期间,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办理业务途径

 (一)邮寄或快递

 律师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以将材料邮寄或快递至:攀枝花市西区苏铁中路260号,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邮政编码:617000。联系电话0812-5559546。请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与寄件人联系。

(二)电话

致电0812-5559546,可提供案件进度查询等检察服务。

(三)现场

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请致电0812-5559546进行预约后,再到现场办理,减少来回奔波和感染风险。

鉴于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系公共场所,西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律师,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疫情在前,我们在岗,检察服务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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