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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庭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4日    来源:    阅读次数:

   “作为西区本地居民,很怀念儿时巴关河畔山青水绿,嬉水捉鱼的时光,支持检察机关对非法捕捞行为在起诉的同时,提起公益诉讼。”近日,人民监督员许孟钦在旁听完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后说。

       西区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一案在西区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围绕被告人实施的非法捕捞行为、被告的过错、损害后果等问题,检察官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逐一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从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承担,损害环境同时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

       西区法院经合议后采纳了西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当庭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投放每尾250克以下规格的鲫鱼5公斤、鲤鱼5公斤,以修复其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

       庭审结束后,常务副检察长徐飞焰及专职检委会委员刘小平主持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与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庭审评议,通过对庭审活动进行评议,参会代表和监督员均表示庭审活动规范,庄严有序,程序合法,判决适当,社会效果好,希望检察机关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宣传,扩大宣传力度与效果,让更多民众知晓国家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群策群力,坚决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好辖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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