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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须知(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5日    来源:    阅读次数:

国家赔偿须知

一、检察机关受理国家赔偿申请范围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量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次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扎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速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欧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欧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赔偿请求人申请复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检察院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自期限后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的:

大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自收到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一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的。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评论赔偿决定,以及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

二、请您根据受理范围提出申请

三、请提供赔偿申请书和相关法律文书

四、请您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方

式,如果有代理人的清提供代理人身份信息和授权委托书

五、请不要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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