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须知(最新)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5日 来源: 阅读次数:
刑事申诉须知
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市、分州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的; ★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的; ★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不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但对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除外。 二、请您根据上述不同层级人民检察院的管辖范围进行申诉; 三、请提供相关申诉状和法律文书; 四、请您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有代理人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信息和授权委托书: 五、请不要重复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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