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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来源: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2016年11月14日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更加坚定以“两个维护”把牢检察工作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深刻领会“两个维护”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运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认真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更加坚定以中心大局引领检察工作。自觉聚焦区委“三大产业集群”、“四大为民工程”以及“五个基地”建设,紧紧围绕辖区“工业决战年”具体部署,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坚持依法办案与防范化解风险相结合,严厉打击网络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风险。认真落实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具体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辖区“再生式”转型发展。紧盯现代农业体系构建,推进检察工作与精准帮扶、乡村振兴深度融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

3、更加坚定以职能发挥服务保障民生。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导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平安西区建设。切实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发挥,深化“法律七进”和社会治理,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更加坚定以深化改革推动检察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管理、办案组织、绩效考核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持续深化“捕诉一体”改革,积极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监督刚性。

5、更加坚定以加强党的建设打造过硬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区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化“大学法”活动,加强对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学习实践,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贯彻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区相关要求,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决算编报类型为单户表,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填报决算数据。无下设机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826.82万元,全部是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4.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7人转监察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减少。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26.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7.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42.61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69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预算安排收入826.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

预算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9.47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79.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伤残抚恤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67.54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行政运行收入730.82万元,一般行管理事务16万元,事业运行11万元,未归口管理的离退休1万元,住房公积金6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810.82万元,是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7.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共安排了12.85万元,包含接待费0.35万元,公车维护费12.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底,共有车辆5辆,都是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等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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