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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来源: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2016年11月14日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0年工作安排

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区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二三五”、区委“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服务保障美丽繁荣和谐西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始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坚定不移服从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聚焦工业强区战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三大产业集群”“五个基地”的切入点和发力点,深化细化服务保障措施。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统筹起来,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推进深挖整治,着力推动长效常治,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加大对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打击力度,继续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继续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有效防范冤错案件。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各项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找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部署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化12309检察服务改革,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配合上级院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深化检察内设机构改革,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强化司法办案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打造优质检察产品服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是坚定不移打造过硬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效体现到“用”和“做”上,贯穿到检察工作中。突出加强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培养队伍专业精神,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增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苦干实干,为服务保障西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 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科室5个,无下属二级单位。

3?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 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887.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7.64万元,占96.6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5万元,占3.33%。

(2)? 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88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44万元,占88.76%;项目支出99.7万元,占11.24%。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660.35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14万元、住房公积金72.15万元,项目支出99.7万元。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7.14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7.64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9.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10.0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6.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15万元。

5?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7.64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6.82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和社保增加了6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44万元,占91.81%;项目支出70.2万元,占8.19%。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660.35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14万元、住房公积金72.15万元,项目支出70.2万元。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7.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福利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遗属生活补贴等。

公用经费95.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印刷费、维护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94.28%。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4辆,越野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和修理费。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5万元,项目支出:保障派驻纪检组日常运行0.5万元,会议室维护费1万元,12309项目建设25万元,政法系统网络传输电路租赁费3万元

9?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5.2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5.63万元,增长22.32%。包括:增加了12名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和社保67.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底,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资金共计99.7万元,其中,聘用制书记员项目67.2万元、司法救助项目3万元、派驻纪检组业务费和会议室维护项目1.5万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5万元,政法系统网络传输电路租赁项目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运转性项目、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安排数。

5.“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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