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来源: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2.人员情况: 2019现有司法行政人员34人,事业人员1人,编制在区人才中心,编内临聘人员4人,退休人员12人。

3. 固定资产情况:2019年资产总额无变化。

二、部门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及使用情况

2019年我院预算收入总额为810.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0.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7.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5万元。预算比2018年预算减少了55.11万,主要原因是反贪转隶,减少了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对工资福利和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预算不足,年中进行了追加。

2.部门预算项目安排及支出情况

2019年我院项目预算总额为1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1万元,区级司法救助金3万元,派驻纪检组业务费2万元。全部专款专用,无改变资金用途。

(二)追加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

2019年追加预算工资和福利支出124.21万元,包括工资、绩效、社保、公积金的追加。

(三)专项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

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安排了12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67万元,装备费45万元,扫黑除恶经费8万元,司法救助6万元。上年结转办案业务费27.1万元,装备费115.76万元,司法救助1万元。本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支出53.34万元,装备费支出2.26万元,司法救助支出1万元,扫黑除恶支出4.49万元,年底结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40.76万元,装备费158.5万元,司法救助6万元,扫黑除恶支出3.51万元,合计208.77万元。检委会会议室改造完毕,未验收未付款,尚未支付款项87万元。

(四)其他资金收支及结转结余使用情况

2019年其他收入只有银行利息0.08万元。年底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99万元。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区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810.82万元,追加124.21万元,包括工资、绩效、社会、公积金。检察业务顺利展开,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8件115人,同比分别增长8.65%和3.6%;批准和决定逮捕75件92人,不捕13件23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0件293人,同比分别增长3.26%和14.45%;提起公诉154件225人,不起诉20件26人。办理未成年嫌疑人案件27人次,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7人次。2019年,我院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3项工作被高检院、省委政法委通报表扬,10余名干警受到省市区各级表彰。

2.区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区级项目资金16万元,包含:司法救助3万元,办案业务费11万元,纪检组业务费2万元。区级专项资金绩效完成100%。司法救助完成3件7人次,业务部门完成案件366件,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上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包括办案业务费、装备费、扫黑除恶经费和司法救助金。办案业务费是为了履行特定职责任务发生的办案业务相关开支;装备费是各类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扫黑除恶经费是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督导及线索核查发生的开支;司法救助金是对家庭困难的被害人实施救助的帮扶金支出。

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12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67万元,装备费45万元,扫黑除恶经费8万元,司法救助6万元。上年结转办案业务费27.1万元,装备费115.76万元,司法救助1万元。本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支出53.34万元,装备费支出2.26万元,司法救助支出1万元,扫黑除恶支出4.49万元,年底结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40.76万元,装备费158.5万元,司法救助6万元,扫黑除恶支出3.51万元,合计208.77万元。

我院完成了上级院的案件考核,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申诉案件令群众满意。装备费的开支主要应用于改善办案条件,今年完成检务会会议室改造,未验收,尚未支付项目款87万元。检委会会议室的建成为办案人员提供了现代化办案支持,保存案件讨论全程资料,更公开、透明,提高办案效率,深受办案人员欢迎。司法救助完成3件7人的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下拨的司法救助金较晚,未纳入发放计划,结转到下年使用,没有完成目标。扫黑除恶工作开展顺利,批捕涉恶案件5件15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5件2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人1件,6次6人参加扫黑除恶专项培训,扫黑除恶目标基本完成。

(三)自评结论

2019年我院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区级部门预算和专项完成100%,上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不理想,专项资金涉及专款专用,办案业务费、装备费、司法救助三项资金下拨时间不确定,有的是年底才下拨,无法提前做好使用计划,一般都是次年使用,每年都存在结转问题。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检委会会议室建成未及时验收和付款,12309项目迟迟未开工,装备费支出延迟时间长;

2、司法救助按照实际需被救助人员发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拨款在12月份,无法支付;

3、扫黑除恶经费属临时性下拨经费,根据扫黑工作开展情况支出,无法预见。

(二)改进措施:我单位将继续强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定期进行调整,确保类似项目绩效目标能完成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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