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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来源:    阅读次数:

 

 

 

 

2019年度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11月2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9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6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29

附件2------------------------------------------------------------------------------------------------38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西区区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攀枝花市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3)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5)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8)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办理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开展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13)开展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改革;

(14)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5)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6)计划安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西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上精准发力。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线索管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深挖“保护伞”等工作机制。配合区委区政府参与辖区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督导及线索核查。坚持从严从快打击,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5件15人,提起公诉5件2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1人,排查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抽调业务骨干参与全市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依法办理了上级院交办的李某等6人强迫交易、赌博、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挪用资金案,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精准发力。联合区工商联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对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进行专项清理。依法办理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件18人,就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0余万元案向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办理一起涉及100余名员工、1500余万元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诈骗案中,要求4名犯罪嫌疑人及时对诈骗款项全额退赔后,依法对超额查封的10套房产及时解封,变更其中2人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其回归生产管理,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转。

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精准发力。紧盯金融、网络、融资平台等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7件16人,做好风险防控、追赃挽损工作。依法办理一起非法吸收5000余万元公众存款案,对300余人次积极做好释法说理及矛盾化解,有效防止经济风险向其他领域蔓延传导。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对辖区批发零售、养老服务、房地产等领域进行集资风险宣传及排查6次,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风险预警、行业监管、广告治理等长效机制,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助力济困帮扶上精准发力。针对年初干旱缺水,高地村民农业生产困难等具体问题,协调资金5万余元,将30吨水泥、4吨钢筋、24卷水管、6台抽水机送到大麦地村困难群众家中,帮助支持修建抗旱水池6口,解决30余名村民用水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唯一选派参与凉山州木里县综合帮扶的干警刘以章同志,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禁毒防艾、适龄辍学儿童劝返等工作成效突出,荣获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积极开展刑事司法救助,为90岁瘫痪失独老人、不满12周岁幼童等7名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8件115人,同比分别增长8.65%和3.6%;批准和决定逮捕75件92人,不捕13件23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0件293人,同比分别增长3.26%和14.45%;提起公诉154件225人,不起诉20件26人。及时对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3名嫌疑人批准逮捕。依法办理涉枪涉爆、放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2件17人,办理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5件22人,办理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73件98人,惩治电信诈骗犯罪5件11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持续深化禁毒斗争,批捕涉毒案件20件23人,起诉29件34人。办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对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的东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王某某依法逮捕。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提前介入、及时批捕一起涉嫌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25吨冻牛肉犯罪嫌疑人;对销售假药的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针对网络餐饮、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确保人民群众“家门口”的饮食安全。依法开展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专项行动,对辖区注册药店、注册执业药师开展调查,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聚焦生态资源保护,积极参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深入开展“护卫蓝天碧水净土”专项活动,建立关于河(湖)长制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合法院、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达成共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件2人。

坚决维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办理未成年嫌疑人案件27人次,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7人次,同比分别上升125%和54.54%。经教育、感化、挽救,依法对一名涉嫌盗窃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协调其入读职业技术学校学习专业技能。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针对辖区本年度性侵女童发案上升的实际情况,联合区委政法委、区法院等8家单位在攀西地区率先建立涉性侵未成年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从惩处、心理、成长、生活、预防、宣传六个方面构建受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体系,获人民日报转发“点赞”。提前介入、仅用10个工作日即完成一起强奸幼女案审查起诉,协调被害人异地就学并在新学期开学前提起公诉。积极参与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支持农民工起诉5件,依法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件2人,涉及100余名员工220余万元。在办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中,对涉案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督促其多方筹措资金支付拖欠工资,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积极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坚持人民满意目标,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依托12309检察服务公共平台,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七日回复”制度,对所有来信、来访均做到“程序性问题7日内回复,办理结果或过程3个月答复”。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市率先实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针对性开展法治巡讲、案例推广30余次。选派干警参与全区“青年讲师团”、“家庭讲师团”,深入企业、农村、社区等场所针对性开展禁毒防艾、扫黑除恶、124宪法宣传等主题法治教育活动20余次,覆盖不同领域社会群众13000余人次。针对个别旅店未落实住宿实名登记、部分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件,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创新。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4件4人,纠正漏罪2人、漏诉3人,纠正侦查违法11件次。依法对一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涉案450余万元非法经营烟草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2件。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143名被执行人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社区矫正及监外执行罪犯141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一起生效民事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审判及执行活动不规范情形提出意见4件,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二、机构设置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是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含法警大队)、第一检察部(含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787.17万元,支出总计1012.6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90.89万元,下降26.98%,支出总计下降70.33万元,下降6.49%。收入下降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调整了财政应返还额度279.67万元;支出下降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45.05万元,以及社保支出的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78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1.09万元,占97.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万元,占2.0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8万元,占0.0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1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5.53万元,占92.39%;项目支出77.09万元,占7.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7.0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12.6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下降290.72万元,减少26.97%,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调整了财政应返还额度279.6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70.33万元,下降6.4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45.05万元,以及社保支出的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6.33万元,下降7.97%。主要变动原因是医疗、养老和公积金缴费下降,项目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7.17万元,占79.99%;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95万元,占6.32%;卫生健康支出50.62万元,占5.08%;住房保障支出85.87万元,占8.6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96.62万元完成预算80.1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24.44万元,完成预算76.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省院以及区财政要求规定结转至2020年使用。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9.09万元,完成预算31.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省院以及区财政要求规定结转至2020年使用。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1.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59.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省院以及区财政要求规定结转至2020年使用。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8.6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3.18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5.88万元,完成预算100%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5.87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Z01-1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5.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7.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38.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6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62万元,占99.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2万元,占0.2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59万元,下降5.78%。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尽量拼车外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 执法执勤用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6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33万元,下降94.2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例行节约: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为市院巡察组安排询问房间的住宿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6万元。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21万元,比2018年增加10.43万元,增长8.16%,主要原因是2019年做了阅览室和荣誉室改造,使运行费用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执法办案。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区级项目完成预算率100%,上级转移支付完成率不佳。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支出和运转类支出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我院承担的其他相关工作。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纪检监察政法转移支付-业务办案费
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1)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5.1万元,执行数为64.34万元,完成预算的61.22%。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办案人员的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等支出,促进民众普法宣传。

(2)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0.76万元,执行数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1.4%。通过项目实施,支持智慧检务建设,保障智慧检委会会议室改造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检委会会议室建成未及时验收和付款,12309项目迟迟未开工,装备费支出延迟时间长。下一步改进措施:尽量缩短工程的时长,验收及时,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项目。

(3)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司法救助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40%。通过项目实施,对家庭困难的被害人实施救助,减轻被害人的因伤害造成的经济困难状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司法救助按照实际需被救助人员发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拨款在12月份,无法支付,只有结转下年,每年绩效完成情况不佳。

(4)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4.49万元,完成预算的56.12%。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扫黑除恶工作督导和线索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扫黑除恶工作的大力宣传。发现的主要问题:扫黑除恶经费属临时性下拨经费,根据扫黑工作开展情况支出,无法预见。

(5)派驻纪检组业务费专项经费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

预算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5.1

执行数:

64.34

其中-财政拨款:

78

其中-财政拨款:

37.24

其它资金:

27.1

其它资金:

27.1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办案需要的宣传、培训、差旅等支出

办案支出得以保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366

数量指标

 指标2:检察业务办案费用

全年检察官业务办案

 

质量指标

 指标1:办好每一件案件

处理好案件,解决矛盾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年度

2019

 

成本指标

 指标1:财政拨款

78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提高办案效率

提高工作效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2:促进社会稳定

保证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3:促进公平、公正

保证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办案人员

满意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费

预算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0.76

执行数:

2.26

其中-财政拨款:

45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115.76

其它资金:

2.26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智慧检委会会议室改造

本年新建的智慧检委会会议室改造未验收,未付款。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

 

366

数量指标

 指标2: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量

1

 

质量指标

 指标1:法律规定时间内完成

准时

 

质量指标

 指标2:法律程序内完成

程序合法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年度

2019

 

成本指标

 指标1:财政拨款

45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促进社会稳定

保证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2:促进公平、公正

保证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群众满意度

满意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司法救助金

预算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

执行数:

4

其中-财政拨款:

9

其中-财政拨款:

3

其它资金:

1

其它资金:

1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7

完成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救助司法困难群众

据实际救助人数

3件7人

质量指标

 指标1:救助金发放率

40%

40000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年度

2019

 

成本指标

 指标1:专款专用率

100%

 

成本指标

 指标2:财政拨款

1000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解决司法困难群众经济问题

减轻困难群众经济负担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2: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救助对象满意率

满意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

预算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

执行数:

4.49

其中-财政拨款:

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49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督导及线索核查

完成100%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救助司法困难群众

据实际救助人数

3件7人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批捕涉恶案件

 

5件15人

数量指标

 指标2:提起公诉涉黑案件

 

5件26人

数量指标

 指标3: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8

数量指标

 指标4:监督侦查机关立案

 

1人1件

质量指标

 指标1:参加扫黑除恶专项培训

 

6次6人

时效指标

 指标1:全年按计划推进

2019

 

成本指标

 指标1:扫黑除恶专项培训

 

6次6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增强

 

可持续影响

 指标1:社会长治久安

社会长治久安

 

满意度指标

指标

 指标1:人民群众

满意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派驻纪检组业务费

预算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万元

执行数:

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2万元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保障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开销

完成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质量指标

 指标1: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

保障派驻纪检组工作正常运行

 

时效指标

 指标1:全年按计划推进

2019

 

成本指标

 指标1:财政拨款

2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保障派驻纪检组正常运转

督促各单位工作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政法人员

满意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项目”等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办案业务费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等5个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基本户利息收入等。

3.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19年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内设部门有政治处(含法警大队)、办公室、和第一检察部(含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共5个内设部门。

(二)机构职能。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西区区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攀枝花市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攀枝花市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九)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办理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开展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十三)开展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改革;

(十四)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计划安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西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9现有司法行政人员34人,事业人员1人,编制在区人才中心,编内临聘人员4人,退休人员1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9年西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87.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87.0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12.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0.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8.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5万元,项目支出77.0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预算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对财政各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定期按规定对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审批流程齐全、附件资料完整,资金拨付合法合规,会计核算及时,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19年度财政实际拨款1260.69万元,基本支出935.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0.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05万元;项目支出77.09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支出780.26万元,占比41.89%,比2018年支出减少39.1万元,同比减少4.77%,日常公用支出138.22万元,占比10.96%,比2018年支出增加10.44万元,同比增加8.17%。

2.“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9.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2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8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0.02万元,比2018年减少94.28%。主要用于为市院巡察组安排询问房间的住宿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19年单位车辆保有量为5辆。

3.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共248.07万元,基本支出结余11.7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36.34万元;基本支出结转包括:历年结转10.73万元,历年结转下来的银行利息0.99万;项目结余包括:221.34万元是中央政法转移资金,以及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结余1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区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部门预算报表及有关规定,运用“E 财”软件,编制反映本院全部收入和支出的综合收支预算。预算编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包括预算布置、预算申报、预算论证及预算编制。

(1)预算布置。10月20日起,财务室根据区财政局要求,提出下年度本院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向院各部门布置下年度的预算申报工作;

(2)预算申报。各部门根据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提出真实、详细的下年度预算申请;

(3)预算论证。财务室对各部门的下年度预算申请进行初审与协调,对各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逐项进行比对与论证,结合本院下年度收入测算数,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出支出项目预算建议数。

(4)预算编制。财务室根据区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院预算年度的收支预测,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全院下一年度预算草案,形成预算建议数,报分管领导、检察长审阅后上报区财政局。

经区财政局审查后实际批复为826.82万元,预算支出总计826.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7.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3.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4万元、专项支出16万元。专项支出分为办案业务费11万元,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2万元,司法救助金3万元。

2.执行管理情况。

西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严格按照预算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了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纳入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二是认真办理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正确编制会计报表;三是加强现金和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各项开支均需出具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发票或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必须由报销人、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四是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及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措施,业务经办、审核及审批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五是要求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六是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出纳不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七是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违反财务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无特殊理由并未经领导批准的超标准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八是各类支出按规定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决算编制情况。

西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决算编制要求执行,做到收入明确,支出清晰,对每项支出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都做了细致的说明,使决算报表能真实、详细反映本单位一年的财务状况,同时按时完成决算报表编报工作。

(二)结果应用情况。

1、区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年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810.82万元,追加124.21万元,包括工资、绩效、社会、公积金。检察业务顺利展开,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8件115人,同比分别增长8.65%和3.6%;批准和决定逮捕75件92人,不捕13件23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0件293人,同比分别增长3.26%和14.45%;提起公诉154件225人,不起诉20件26人。办理未成年嫌疑人案件27人次,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7人次。2019年,我院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3项工作被高检院、省委政法委通报表扬,10余名干警受到省市区各级表彰。

(2)区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区级项目资金16万元,包含:司法救助3万元,办案业务费11万元,纪检组业务费2万元。区级专项资金绩效完成100%。司法救助完成3件7人次,业务部门完成案件366件,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2、上级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包括办案业务费、装备费、扫黑除恶经费和司法救助金。办案业务费是为了履行特定职责任务发生的办案业务相关开支;装备费是各类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扫黑除恶经费是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督导及线索核查发生的开支;司法救助金是对家庭困难的被害人实施救助的帮扶金支出。

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12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67万元,装备费45万元,扫黑除恶经费8万元,司法救助6万元。上年结转办案业务费27.1万元,装备费115.76万元,司法救助1万元。本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支出53.34万元,装备费支出2.26万元,司法救助支出1万元,扫黑除恶支出4.49万元,年底结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40.76万元,装备费158.5万元,司法救助6万元,扫黑除恶支出3.51万元,合计208.77万元。

我院完成了上级院的案件考核,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申诉案件令群众满意。装备费的开支主要应用于改善办案条件,今年完成检务会会议室改造,未验收,尚未支付项目款87万元。检委会会议室的建成为办案人员提供了现代化办案支持,保存案件讨论全程资料,更公开、透明,提高办案效率,深受办案人员欢迎。司法救助完成3件7人的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下拨的司法救助金较晚,未纳入发放计划,结转到下年使用,没有完成目标。扫黑除恶工作开展顺利,批捕涉恶案件5件15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5件2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人1件,6次6人参加扫黑除恶专项培训,扫黑除恶目标基本完成。

3、自评结论

2019年我院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区级部门预算和专项完成100%,上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不理想,专项资金涉及专款专用,办案业务费、装备费、司法救助三项资金下拨时间不确定,有的是年底才下拨,无法提前做好使用计划,一般都是次年使用,每年都存在结转问题。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 、检委会会议室建成未及时验收和付款,12309项目迟迟未开工,装备费支出延迟时间长;
    2. 、司法救助按照实际需被救助人员发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拨款在12月份,无法支付;

3、扫黑除恶经费属临时性下拨经费,根据扫黑工作开展情况支出,无法预见。

(二)改进措施:我单位将继续强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定期进行调整,确保类似项目绩效目标能完成更好。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公示情况

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升部门管理服务效能,及时公开公示绩效评价情况。

 

 

 

 

 

 

 

 

 

 

 

 

 

 

 

 

 

 

 

 

 

附件2

办案业务费项目2019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是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保障全院检察工作正常运转,本项目用于与检察办案工作相关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租赁费等。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此项经费用于检察办案支出。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资金分配用于与检察办案工作相关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租赁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与检察办案工作相关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租赁费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保障办案需要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租赁费等支出。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区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在上年未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年中区财政根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文件下达批复及拨付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经费属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统一拨付,2019年共拨付67万元。

2.资金到位。

2019年拨付67万元已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已在2019年内按相关规定使用64.34万元,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合法合规,专款专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结合按财政部和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区财政根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文件批复,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单位进行项目实施计划。

2.资金支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是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我院严格按照最高检院和财政部出台的《检察业务费支出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⑴数量指标:全院5个部门,在编人员35人,聘用人员11人,执法执勤用车5辆,2019年办案366件。

⑵质量指标:我院完成了上级院的案件考核,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申诉案件令群众满意。

⑶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至12月。

  • 成本指标:上级财政拨款67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⑴社会效益指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 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⑶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和主管部门满意度大于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办案业务费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办案工作支出,案件的质量,社会的影响效果是绩效评价的终极目标,2019年我院完成了上级院的案件考核,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案件令群众满意,该项目总体评价自评是满意的。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装备费项目2019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是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保障全院检察工作正常运转,本项目用于与检察办案工作需要的装备采购等。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此项经费用于检察办案相关装备采购。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资金分配用于与检察办案工作相关的装备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装备支出。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保障办案需要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等支出。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区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在上年未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年中区财政根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文件下达批复及拨付经费。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经费属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统一拨付,2019年共拨付45万元。

2.资金到位。

2019年共拨付45万元已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已在2019年内按相关规定使用2.26万元,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合法合规,专款专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结合按财政部和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区财政根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批复,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单位进行项目实施计划。

2.资金支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是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我院严格按照省高检院出台的《检察院办案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执行,通过政府采购流程采购装备,或是上级院指定采购专用设备。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⑴数量指标:2019年政法业务装备配备数1套,主要是智慧检委会会议室改造。

⑵质量指标:我院完成了上级院的案件考核,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案件质量令群众满意;智慧检委会会议室改造完成。

  • 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至12月。
  • 成本指标:上级财政拨款45万元。
  • 项目效益情况。
  • 社会效益指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 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和主管部门满意度大于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办案装备费主要用于保障检察办案工作需求采购的装备,含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家具等支出,2019年公开招标建设的检委会会议室改造项目已完工,会议室投入使用,截止12月31日,项目尚未验收,项目款87万元未支付,项目绩效完成不佳

(二)存在的问题。

检委会会议室建成未及时验收和付款,12309项目迟迟未开工,装备费支出延迟时间长。

(三)相关建议。

我单位将继续强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定期进行调整,确保类似项目绩效目标能完成更好。

 

司法救助金项目2019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是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4]3号文件精神,对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此项经费用于救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害人。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考虑给予多少经济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救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害人。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2019年绩效目标7人。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区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在上年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3万元,年中区财政根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文件下达批复及拨付经费6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2019年初预算申报3万元,年中区财政根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文件下达批复及拨付经费6万元。

2.资金到位。

2019年初预算申报3万元,年中区财政根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文件下达批复及拨付经费6万元,上年结转1万元,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已在2019年内按相关规定使用4万元,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合法合规,专款专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区财政根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文件,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单位进行项目实施计划。

2.资金支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是区财政纳入2019年度预算,加上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的补充,我院严格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落实的。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 数量指标:3件7人次。
  • 质量指标:救助金发放率40%。专款专用率100%。
  • 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至12月。
  • 成本指标:财政拨款10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⑴经济效益:减轻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

  •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被救助对象满意率10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司法救助完成3件7人的总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下拨的司法救助金较晚,未纳入发放计划,结转到下年使用,数量目标中的人次和金额两个绩效目标只完成了人次目标,年初预算区级配套的3万元目标是完成的,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下拨不及时和不可预见性导致数量绩效目标未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司法救助按照实际满足条件需被救助人员发放,无法预见需被救助对象的人数和金额;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拨款在12月份,无法支付,只能结转下年使用。  

三)相关建议。

我单位将继续强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定期进行调整,确保类似项目绩效目标能完成更好

 

 

 

 

 

 

 

 

 

 

 

 

 

 

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项目2019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是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保障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督导及线索核查工作正常运转,本项目用于与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督导及线索核查工作相关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宣传费等。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此项经费用于扫黑除恶相关支出。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资金分配用于与扫黑除恶工作相关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宣传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与扫黑除恶工作相关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宣传费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保障扫黑除恶需要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宣传费等支出。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区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在上年未进行预算工作时申报,年中区财政根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文件下达批复及拨付经费8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属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2019年分两次拨付,共计8万元。

2.资金到位。

已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已在2019年内按相关规定使用4.49万元,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合法合规,专款专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区财政根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文件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单位进行项目实施计划。

2.资金支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是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拨付,我院严格安照项目要求及财经法律法规等要求落实的。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⑴数量指标: 2019年批捕涉案案件5件15人,提前公诉涉黑案件5件2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人1件,参加扫黑除恶专项培训6人6次。

  • 质量指标:完成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督导及线索核查。
  • 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至12月。
  • 成本指标:财政拨款8万元。
  • 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升司法公信力。

⑵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辖区内社会、经济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和主管部门满意度大于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扫黑除恶工作开展顺利,批捕涉恶案件5件15人,提起公诉涉黑案件5件26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8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人1件,6次6人参加扫黑除恶专项培训,扫黑除恶目标基本完成。扫黑除恶经费结余结转下年。

(二)存在的问题。

扫黑除恶经费属临时性下拨经费,根据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支出,无法预见。 

(三)相关建议。

我单位将继续强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定期进行调整,确保类似项目绩效目标能完成更好。

 

 

 

 

 

 

 

 

 

 

 

 

 

 

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2019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是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为保障派驻纪检组工作正常运转,本项目用于与驻纪检组工作相关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租赁费等。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此项经费用于派驻纪检组工作支出。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资金分配用于与驻纪检组工作相关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租赁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与驻纪检组工作相关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租赁费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保障驻纪检组需要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租赁费等支出。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通过自评,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按照区财政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在上年预算工作时申报2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该项目属区级预算项目经费。

2.资金到位。

已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

该项目资金已在2019年内按相关规定使用完成,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依据合法合规、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项目预算、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财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1.区财政根据预算项目批复,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单位进行项目实施计划。

2.资金支付时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呈报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批复同意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是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我院严格安照项目要求及财经法律法规等要求落实的。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每年都要向财政部门填写相关的绩效分析评价,并上报相关对口管理部门检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⑴数量指标:保障驻纪检组需要的邮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等支出

⑵质量指标:保障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 时效指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至12月。
  • 成本指标:财政拨款2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派驻纪检组工作正常运行,督促各单位提高工作效率。
  • 可持续影响指标:进一步推进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效。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和主管部门满意度大于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的使用完成率100%,顺利完成派驻纪检组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9年度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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