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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集中休假期间做好疫情防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    来源: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集中休假期间做好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县(区)院,市院各部门:

按照全省集中年休假安排通知要求,现就休假期间疫情防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干部职工外出休假不得前往疫情低、中、高风险区〔低风险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或有本土疫情发生但暂未划定低、中、高风险区的县(市、区),非特殊原因不得出国(境)。

2.鼓励就近安排休假,出行前要将行程安排报本级院办公室备案,出行期间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3.休假期间前往或途经地被判定为低、中、高风险区,或者本土疫情发生但暂未划定低、中、高风险区的县(市、区)的,返回前必须主动向单位和社区报备,返回时必须主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或隔离。

4.休假期间请大家务必遵守四川省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从严从紧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尤其是第六条: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举办50人以上宴席,家庭聚会不超过10人等内容。

 5.外出随身携带口罩,进出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温、扫码,保持1米距离有序排队。做好个人及家属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诊就医,避免带病出行。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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