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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首例:“劳务代偿+检察听证”,让检察温度可感可触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来源: 阅读次数:
为有效体现司法温度和保护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有机结合,服务保障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西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把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搬到申请人“家门口”,在米易县得石镇大田村召开了一场“有温度”的公益诉讼听证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刘文娟主持,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听证。 曹某利用非法制造、持有的枪支非法狩猎黄臀鹎、白颊噪鹛等“三有”野生动物共计27只,物种总体价值为7880元,其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了生态平衡,影响当地生态环境。西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认为曹某应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但曹某反映其家庭经济困难、身有残疾,无力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检察官经审查拟在全市率先探索以“劳务代偿”方式赔偿野生动物经济价值,决定在曹某所在村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曹某的家庭情况等情况做了介绍,并阐述了审查意见及理由。听证员围绕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以及劳务代偿方案进行了评议,评议一致认为西区检察院充分考虑到了生态环境侵权人的实际困难,以“劳务代偿”破解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难题,既符合“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又达到了生态环境替代性补偿和警示教育的目的,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人民至上的情怀。曹某当场表示不再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并在自己的亲朋好友间进行宣传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此次听证会是西区检察院首例公益诉讼工作上门开展的公开听证会。本案探索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既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更达到了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的目的,不仅彰显司法温度,又起到良好的法律警示作用,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最优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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