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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两会 】 邀您“检”阅西区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8日    来源:    阅读次数:

2024年2月27日,在西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西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杨强向大会作报告。

 
2023年,西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立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保障西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有序发展。一年来,办理各类案件821件,同比增长10.5%。争取“府检联动”“数检通”省市试点工作,申报“检察+工会”、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行刑反向衔接”等创新工作,推动非公务员身份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清零”经验做法获最高检采用,相关工作得到市检察院和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强化政治建设中铸忠魂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建引领,抓牢政治建检,深刻把握“两个确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协请示报告工作30余件次。净化政治生态,提前介入监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人。

扎实推进主题教育。组织党组、党组理论中心组、支部、部门等分层分级研学26次,以检察长讲党课、主题党日、专题讲座等方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以“四下基层”、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为牵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44件;以防范风险、服务大局、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着力推动检察工作发展,21项绩效考核指标在全市排名前列,办理的杜某某、周某某抢劫、诈骗案等5件案件获评全省、全市典型案例。

全面贯彻党委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和建设“攀西工业强区”“山水灵秀新城”发展战略目标,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权益、守护青山绿水等举措10余项。围绕保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帮助解决企业发展和重点工程推进梗阻难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依托“检察长+林长、河(湖)长”机制,与相关单位加强协作与执法监督,持续推动治理环境突出问题6个。助力实现“消底、提低、扩中”目标,探索检察+工会协作机制,设立全市首家职工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经验获全国总工会调研组肯定,在全国作交流发言。

二、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担使命

服务保障平安西区建设。以检察履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起诉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14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3人,办理一起邪教案件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系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恶势力团伙犯罪8人,净化社会风气。依法办理“新都汇”项目承包商冉某某挪用资金案,确保“保交楼”工作顺利推进。保持对毒品犯罪高压态势,联合仁和区检察院、云南华坪县检察院会签跨区域禁毒协作机制,提升毒品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经济犯罪182人,办理重大跨省非法销售假烟和假农药犯罪32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依托“金沙润企检察官法律工作站,通过开展法治体检”“以案释法等全方位服务,切实当好民营企业“联络员”“护航员”和守门员助力企业规范管理,针对系列串通投标案,向企业发送合规告知书、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企业健康发展。联动巴关河渣场管理方有效治理渣铁被盗隐患,帮助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和安保措施,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获市人大、市委政法委调研组肯定。

探索更有成效社会治理。探索轻罪治理检察路径,依法不批捕32人,不起诉91人,对27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赔偿谅解,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在全市率先对醉驾、盗窃等25名免于起诉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帮助教育,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针对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中深层次、普遍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件,有效助推纠治旅馆、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接纳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等问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诉访分离等机制,涉检非正常访保持零记录。

  • 对标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在解民忧增福祉上求质效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民生“小案”关系千家万户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紧盯人民群众“钱包”安全,积极参与打击缅北电诈国家行动,批准逮捕从缅北抓获的涉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6名; 起诉出租、出借、出卖银行卡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85人。紧盯人民群众“舌尖”安全,起诉火锅店、“串串香”使用“地沟油”犯罪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从严对违法人员实行从业禁止和惩罚性赔偿。紧盯人民群众“头顶”“脚下”等安全,协同治理电动车“飞线充电”顽瘴痼疾,获评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典型事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治道路减速丘损坏形成“钉子阵”等安全隐患,让群众生活更安心。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特殊群体需要特别关爱。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等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5人,依法对姜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66个月;会同法院、公安机关打掉植入木马程序控制“老年机”,私自扣费牟利的涉网络特大犯罪团伙,挽回经济损失6800万余元;出庭支持一起母亲起诉追索抚养费案,相关工作得到省院肯定;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41万余元,办理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验在全市推广。助力乡村振兴,探索“司法救助+多元救助”办理全市首例跨省救助案件,远赴800公里外协调当地民政、妇联、乡村振兴、教育等部门,对受到民事侵害的贵州籍来西区务工人员开展联合救助,持续传递检察温情。

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护苗”行动需全民参与。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支持起诉撤销涉性侵犯罪监护人的监护权。引入专业医生、心理咨询师等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帮扶教育,引入公益组织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和专业帮教,引入教育专家对“问题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率为零。会同卫健部门完善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教体部门对新入职教师开展行业准入查询,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推动司法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罪犯开展精准矫正。与异地司法机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协同机制,协助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完成对辖区3名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协助凉山州美姑县检察院帮助1名辍学未成年人回归校园,高质量检察履职正逐步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四、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在提升司法公信上强担当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优化。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27件,其中批捕117人,起诉404人。健全完善侦查监督协作工作机制,监督立案10件,监督撤案10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纠正漏诉20人、漏罪22人;提前介入案件66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1件。积极开展审判监督,提起抗诉3件。采用三二一二工作法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被市院推广。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用心维护司法公正,办理各类民事案件71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件,获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虚假诉讼监督实现从无到有新突破,充分发挥“一体化”监督优势,办理一起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虚假诉讼案。树牢精准监督理念,推动民事审判程序、执行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制发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2件。充分运用“和解五法”,通过检法联动成功办理系列民事执行案件,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助力解决执行难题。

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深化。坚持“一手托两家”,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各类行政案件26件。深入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行动,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制发检察建议5件。重点加强交通执法、资源保护、社会治安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制发检察建议7件,促进依法行政。秉持“法、理、情”一体工作理念,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行政检察全过程,构建多元争议化解格局,化解一起不服道路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为当事人解开“心结”,把监督效果落脚在民生实事上。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加有为。立足当好公共利益“守护者”,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9。与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解决公益诉讼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损失认定难等问题,提升办案质效。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推动一处污水横流洼地得以有效治理,获得好评。办理全市首例“劳务代偿”公益修复案件,对确属困难无力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费用者,探索以护林巡河、值守宣传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责任,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最优解”。

五、着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在从严管党治检上求实效

队伍素能优化升级。优化队伍配置,补充1名“80后”班子成员,提拔1名年轻干警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开展各类培训500余人次,通过系统学习、脱产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以“轮岗交流”“跟班学习”,培养复合型人才。积极推树先进典型,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25项。

从严治检全面深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检务督察、作风检查等方式,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开展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情况自查自纠31人次。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27件,“逢过问必记录”成为常态。

接受监督自觉主动。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报告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等参与检察监督办案活动200余人次。加强检察宣传,组织庭审观摩、以案释法、主题宣传等活动30余次,通过“两微一端”推送信息885条,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转发37篇,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5条,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西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主动融入不够,为大局服务还有差距;二是宗旨意识需进一步强化,为人民司法还有短板;三是开拓进取动力不足,为司法担当还有欠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西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按照“大抓落实年”和区委推进“一区一城”建设的要求,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为民司法的切入点和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高质量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实绩实效,全力护航西区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自觉,以更强政治担当书写对党忠诚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行。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务实举措,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二、强化法治自觉,以更强使命担当服务中心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促进轻罪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性侵未成年人等,结合办案助推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拓展“检察+工会”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强化检察自觉,以更强履职担当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做到质量、效率、效果统一于公平正义。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优化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方式,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突出抓好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办案工作,更大力度办理有影响、效果好的“精品”案件,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

四、强化行动自觉,以更强铁纪担当锻造过硬队伍

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坚决守牢底线红线。加快推进数字检察、人才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高精尖人才和专业化办案团队的突破。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公信力持续稳步提升。   

各位代表,一切伟大的成就都是接续奋斗的结果,一切伟大的事业都需要在继往开来中推进。今年是全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攻坚之年,更是西区经济社会发展厚积薄发的关键之年,区委已经吹响经济发展回升向好、全区上下奋勇前进的号角,检察机关也将同步紧随、乘势而为。新的一年,西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执行本次大会决定,接续奋斗、忠诚履职,为写好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西区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附件1

相关专业用语说明

1.“检察+工会”:发挥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自身优势,联合公安机关等司法行政部门实现力量资源的科学配置和优化组合,形成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应,切实助力劳动者依法维权。目前已打造功能完善、形式新颖、服务全面的职工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建立“定点联系—快速审查—及时答复”机制,统一受理涉劳动者事项反映,并充分发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民事和解、支持起诉、非诉执行监督等检察职能,重点对劳动报酬、工伤保险、辞退离职以及经济赔偿等劳资纠纷开展诉讼监督。

2.“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3. 检察建议:检察机关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4. 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5. 支持起诉: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 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出不起诉决定。

7. 强制报告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8.“三二一二”工作法:是运用“三查”“二谈”“一走访”“二专项检察”的工作方法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三查”是指通过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核查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及解矫的底数、查看社区矫正对象近期动向强化监督;“二谈”是指分别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一走访”是指通过开展摸排走访活动,与社区矫正对象家属、邻居和社区干部沟通交流,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情况;“二专项检察”是指通过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和社区矫正对象落实请销假制度专项检察,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9. 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和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0.“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行使国家检察权,确保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上令下从、不同行政区划检察院之间的跨区域合作、“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之间的协调配合。

11. 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四川省检察机关的一个创新性探索成果,即在民事检察监督环节通过灵活运用背靠背法、并案化解法、利益平衡法、情义融化法、借力化解法,高质效定分止争。

12.“劳务代偿”:是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的一种方式,目的是对侵权人经济困难无力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而生态环境修复已无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的,责令侵权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的修复。

13. 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附件2

2023年度典型案例

非法控制计算机案

2018年底,深圳某公司通过在出厂手机植入木马软件,自动订购增值业务并拦截订购确认短信,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扣除相应增值服务费用,非法获利6800万余元。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积极开展追赃挽损,目前已起诉8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典型意义

一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是近年来的新型犯罪,此类案件犯罪手段新颖、取证难度较大。检察机关联动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系会议,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链,确保案件依法快速办理。二是延伸检察职能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从网络硬件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规范数据收集,规范网络平台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监督相关企业建立数据合规制度。三是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公众不轻易点击、下载来源不明的链接和程序,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

杨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110月至202112月期间,重庆某建筑有限公司在攀枝花市西区修建林地防火及看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招录杜某某等18人工作。期间,该公司法人杨某某拖欠杜某某等18人工资74820元未支付,杨某某为逃避施工队、工人的追讨,潜逃至外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典型意义

一是运用检察+工会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职能和工会密切联系职工与用人单位优势,形成“1+1>2”效应,助力劳动者依法维权。二是充分运用和解五法,从焦点归纳、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用心用情依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坚持宽严相济,检察机关督促涉案企业负责人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依法对企业负责人适用酌定不起诉,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曹某某非法狩猎劳务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

曹某某非法捕猎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27,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案办理中,曹某某反映其家庭经济困难、身有残疾,无力支付生态损害赔偿款。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探索以劳务代偿方式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被判处从事公益性劳动36天。

典型意义

一是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违法案件,并上门向当地干部群众宣讲法律法规,做好释法说理,达到惩治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二是面对行为人无力赔偿野生动物经济价值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探索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责任,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解决执行难题,彰显司法温度。三是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开展公开听证,坚持依法办案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整治飞线充电公益诉讼案

针对电动车飞线充电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对辖区内5个小区、13个电动车销售商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专项检查,整改30余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安装集中充电桩18处,通过综合治理一体解决电动车飞线充电消防安全问题,及时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意义

一是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此案通过政协提案转化为诉前检察建议,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二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并联动多部门同向发力消除群众身边安全隐患。三是推进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供需矛盾,进一步推动溯源治理。

宋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宋某某系贵州来西区务工人员,因被电瓶车撞倒,导致重型颅脑损伤、左侧偏瘫、左眼失明等,相关治疗费用达70万余元,后续还需治疗和康复费用。肇事者陈某系普通工人,难以赔付高额医疗费用。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并通过司法救助+多元救助,一方面积极向上级报告,申请优先安排救助资金;另一方面主动与当地民政、妇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帮扶联动救助机制,同时建议被救助人子女所就读学校给予勤工俭学机会和减免学杂费用,跟进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实现多元救助、长效帮扶。

典型意义

一是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司法救助案件,通过线索移送和内部协作,第一时间转交专人优先办理,实现一站式检察为民综合服务。二是通过与其他部门协作,帮助当事人做好后续权益争取和保障相关工作,并加强对肇事者释法说理,促进肇事者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缓和化解双方矛盾,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统一。三是检察机关赴当地开展跨区域联合帮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确保救助帮扶多元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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