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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检察院院运用三“+”工作模式 助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4日    来源:    阅读次数:

社区矫正作为非羁押行刑方式,是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陆续出台,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今年以来,西区检察院坚持把社区矫正监督的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在灵活监督方式、丰富监督维度、提升监督成效、增强监督温度上做文章,探索建立了三“+”工作模式,切实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一、专项+数字,实现全面精准监督

通过专项检察,对辖区1局6所的工作制度落实、社矫台账管理、教育劳动情况等开展了全方位的检察监督,听取了工作人员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认真查看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核对了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重点检查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报到、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请销假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辖区社区矫正机构存在请假审批错误、走访不到位、未按时销假等问题。

通过大数据赋能社区矫正工作,在开展专项检察的同时搜集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的时间、地点等数据,并向公安机关调取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乘车、开房等数据,通过低代码建模平台搭建社区矫正对象踪迹监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疑似脱管监督线索5条。发现线索后,西区检察院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数据再碰撞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3名社区矫正对象确实存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现象。针对专项监督和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的违法情形,西区检察院共向西区司法局发出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西区司法局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并对不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警告处理,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二、刑执+未检,推进一体化能动履职

    西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持续突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重点,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作为重点检察监督对象,做到内部信息互通,及时深入基层司法所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方面开展检察监督。关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改造成效,通过查阅档案、与社区工作人员谈话等方式做到靠前监督,从侧面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生活圈、朋友圈、心理健康情况,从而及时发现矛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建议,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避免出现重新犯罪。关爱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健康成长,在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的同时,通过入户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重点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经济来源、家庭成员构成、兴趣爱好等,排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对刑罚执行的焦虑情绪,解答这一特殊人群成长过程中的困惑,既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也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温度。

三、派驻+联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业态

打造社区矫正监督新阵地,成立了全市首个驻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室,并同西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驻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室为依托,双方共同建立联合检查、联合普法宣传、联席会议、数据信息共享等制度。今年以来,西区检察院与西区司法局开展联合检查4次、普法宣传2次、联席工作会议2次,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从“单一监督”向“监督与协作配合并重”的模式转变。整合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多措并举创新监督方式,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质效,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知法、懂法、守法及自觉地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助力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共同为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及“一区一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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