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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每周普法栏目【西检·漫语】第11期—医保卡不能借!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    来源:    阅读次数: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用上了医保卡,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医院就诊、看病买药,有了医保卡,不仅更方便,而且也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少数人将贪婪之手伸向了医保基金,利用医保卡倒卖药品的新闻报道频繁见诸于媒体。

很多中老年患者法律意识淡漠,认为医保待遇不用白不用,很容易被药贩子的蝇头小利忽悠,也给这些药贩子提供了倒药的机会。殊不知参保人员走医保套现药品的行为,涉嫌骗保犯罪。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了一起“收-贩-销”全链条医保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李某通过大量借用老年人医保卡,低价购买药品转卖得利,骗取上百万元医保基金。

据老人们反映,王某、李某几乎天天出现在医院附近,找年纪大的人借医保卡,频繁出入医院、药店开药。王某、李某告诉这些老年人,可以支付一定的费用借用他们的医保卡,用医保卡开药花的钱不是个人的,老人还有额外的收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徐旸彪介绍,被告人王某、李某拿着这些医保卡反复在医院开药,医保局发现了账户异常。

经查,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王某、李某等人以每次或每月200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借用医保参保人的医保卡,冒用老年人的身份,以虚开的方式,低价购买药品,再转卖得利。

徐旸彪告诉记者,王某、李某收集到几十张医保卡,共计骗取医保基金106万余元。徐某某等出借医保卡的医保参保人员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万至数十万不等。

这起重特大医保诈骗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后,面对多名老年人“不知对方是卡药贩子”的辩解,检察官结合相关人员相识过程等情况,准确认定借卡人员的主观明知。

考虑到涉案人员多为60岁以上老年人,受他人利益蛊惑、主观恶性不大,参与程度较低、获利较少,依法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全案59名涉案人员自愿认罪认罚。王某、李某以及药品回收人、医院工作人员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医保参保人员被判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新的媒体报道,有一起重大的医保诈骗案中,多人因出借医保卡被认定犯有共犯责任。在这个案例中,一些老年人虽然声称不知对方是药品贩子,但检方通过调查认定他们主观上是明知的,因此构成共同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政策明确规定,正常看病必须使用自己的医保卡。对于腿脚不便的老年人,虽然有代配药制度,但需要医疗机构和药店对代购人与持卡人的亲属关系进行审核。

检察官提醒您:

国家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大家一定要将自己的医保卡管理好、使用好,不能随便“借卡”给他人去“消费”,一旦对方的行为被认定为骗取医保基金,借卡人也要一起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医保卡在一定程度上它比银行卡更重要,因为花去的基金,个人支出只是一部分,更多的是国家医保基金那一部分资金。如果自己管理不慎,或者有意地去配合一些想牟利的人员去做这些事,实际上是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这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提醒大家非正规渠道购药存在很大风险隐患,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就诊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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