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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每周普法栏目【西检·漫语】第20期—聊聊“公检法”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8日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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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每个机构在司法活动中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功能。常言道:“有困难找公安。”“打官司上法院。”但对检察院是做什么的,依然还是不够了解,并且也不清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是什么样的关系呢?在平时的工作中,他们又是怎样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的呢?本周【西检·漫语】,就来和小漫一起,深度了解一下吧!

 

公检法的职能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刑事诉讼中,有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等权力。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和被害人;勘验作案现场,检查、搜查犯罪嫌疑人,搜查可能隐藏罪犯、罪证的处所;扣留物证、书证进行鉴定,对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在案件审判阶段,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法院的审判是否合法。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适用刑罚,以及适用哪一种刑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样规定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意思是“未经审判来证明有罪确定之前,优先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所以在法院宣判之前,只能称“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称“罪犯”。

 

公检法办案流程

1.侦查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审查起诉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下面小漫以犯罪嫌疑人“李四”的经历,来举例说明一下“公检法”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流程。相信大家对“公检法”会有更深的了解。
犯罪嫌疑人李四走过“公检法”的经历
1月7日李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
1月13日经××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李四被依法逮捕。
1月24日××市公安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四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市××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7月27日××市××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讯问被告人,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之后,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2日××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8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检法”三个字不仅指代三个单位,还描述了一个刑事案件的整个办理流程。公安负责刑事案件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和监督,法院负责审判。公检法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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