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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每周普法栏目【西检·漫语】第23期—什么是相邻关系纠纷?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8日 来源: 阅读次数:
一、相邻关系纠纷是什么?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互相间基于便利或者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相邻关系主要调和不动产毗邻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纠纷是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之间基于相邻关系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从《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看,可以知道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注意三项原则: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相邻关系正是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对于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因此,处理相邻关系应当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为原则。 2、团结互助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与人的关系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互助协作的关系。因此,有必要而且也能够依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3、公平合理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民事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而相邻关系从本质上是对一方权利的需要,从社会整体利益考虑作出的规定。因此,应当公平合理地处理相邻关系,一方权利的延伸和另一方权利的限制都必须在合理、必要的限度内为之;并且要求各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亦应承担一定的义务。 二、常见相邻关系纠纷的类型 1、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 相邻一方因受自然条件所限,如其土地或建筑物在邻人土地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没有其他通道,必须通过邻人土地时,应当允许其通行。这种权利称为相邻通行权。如因通行造成他方损失的,使用一方要给予赔偿。对于历史形成的公认的通道,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随意堵塞或者改道,如确实需要改道的,应征得相邻人同意。 2、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 相邻关系人共同使用自然流水时,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按照由高到低、由近到远的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流水,影响他方用水或排水。相邻一方如有正当理由必须改变水的自然流向而影响他人利益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适当补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相邻一方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时,不得使自己屋檐的滴水直接注于相邻人的建筑物上。 3、因环境保护关系而产生的纠纷 相邻一方不得以高音、噪音、震动等妨碍相邻人工作、生活和休息,违反而不听劝阻的或者有条件排除而不采取措施排除的,应视为侵权行为。相邻关系人在修建厕所、化粪池、污水池、牲畜圈或堆放腐烂物、有毒物、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物、垃圾等时,应该以相邻人生活居住的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上述环境保护义务和相邻关系人,相邻权人除有权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外,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刑事制裁。 4、相邻管线安设产生的纠纷 相邻一方因设线路、埋设管道、电缆等,必须从他方的地上或地下通过,他方应当配合或允许,但使用的一方应当选择危害最小的地点和方法安设,对所占用的土地和施工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并且应于事后清理现场。 5、相邻房屋排烟和安装空调引起纠纷的 安装烟囱、抽油烟机等排烟设施及空调时,应注意与相邻房屋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让排除的烟雾熏到相邻房屋,影响相邻房屋的外观,及相邻人的生产生活。 6、因相邻采光、种植关系产生的纠纷在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时,相互间应相隔一定距离,以免影响采光。相邻一方在其一侧种植植物时,应与相邻人的土地、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免影响相邻人的房屋他和植物采光。 7、因相邻防险关系产生的纠纷。 相邻一方在其土地上建设建筑物或挖坑、挖沟等,应与相邻人建筑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防险措施,以免危及相邻人的财产和人生安全。 三、邻里纠纷怎么解? 熊孩子深夜“蹦迪”,家长置之不理怎么办? 楼上的小孩子每天晚上剧烈蹦跳,找物业、问社区、报警都试过了,多次沟通无果,如果想起诉,该怎么做呢? 你可以在邻居孩子跑跳时,注意留存录音录像等证据。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具体取证需要根据自身的诉求进行。同时,在取证时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相邻方可以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如果只是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进行相应的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收集工作。同时建议与楼上业主沟通、通知物业协调,并同步注意保存沟通协商的证据。如果想进一步主张赔偿,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邻居的行为对相邻方造成了何种损害以及具体损失数额。 楼上漏水到楼下,损失怎么赔? 楼上漏水导致楼下家中受到严重损失,若无法与楼上住户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该怎么办?
经协商,若无法与楼上邻居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选择通过居委会等单位居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果经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邻居杂物堆满楼道,劝说无果怎么办? 邻居在楼道内堆放包括废弃快递包装盒及其他私人物品等在内的杂物,不仅妨碍正常通行,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多次沟通无果,该怎么办? 如果与堆积杂物的邻居进行沟通,对方不予配合,可以直接向物业投诉,委托物业清理。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建议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举报,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所以,楼道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能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结语: 相邻关系中的权利延伸与容忍义务 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 为了生活之必须 在合理的容忍限度内 要给予对方一定的便利 当超过了合理的容忍限度 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 一定要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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