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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守护特殊群体“脚底下”安全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3日    来源:    阅读次数:

道路破损对正常人或许称不上太大的障碍,但盲道的破损却给视力障碍者带来出行难题与安全危险。近日,西区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推送的线索,西区攀西商厦往市七中上行路段人行道破损。经实地查看,该路段人行道处有一方坑,上面由水泥板覆盖,坑内杂物填充,水泥板上有直径大约30厘米的漏洞,且漏洞处于盲道之上。因涉及视障人群的出行安全,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向社区了解情况,随后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处为水厂阀门安装池,行政机关随即将相关情况通知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在查清案情后,西区检察院及时向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消除安全隐患。

让每一条盲道都畅通无阻,让每一处细节都充满尊重——因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文明的光辉。西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高效率优先办理案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守护特殊群体“脚底下”的安全。

检察官提示: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请大家积极做维护无障碍环境设施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为和谐家园、文明城市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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