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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科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职责

(1)受理来信、来访,处理控告举报、申诉和投案自首;

(2)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3)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4)处理当地同级党委、人大、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和本院检察长批办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

(5)督促本院相关部门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并答复控告举报人、申诉人,共同做好息诉工作;

(6)对举报材料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情况紧急应当及时办理、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和检察长交办的各类线索进行初核。对要案线索,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开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

(7)收集报送举报、控告、申诉检察信息,开展举报宣传,提供法律咨询;

(8)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2、接待岗位职责

(1)接听、记录举报电话,接收、登记来信和电子邮件;

(2)接待来访群众,作好来访接谈笔录。对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详细记载上访内容、处理结果、领导批示等内容;

(3)对矛盾可能激化的来访,认真做好稳定、疏导工作,及时报告领导,防止来访人自杀、行凶或其他事故的发生;

(4)对不属本院管辖的来访,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单位或部门反映;

(5)承办检察长接待来访的相关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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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 控申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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