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勤电话: 0812-5559991

           依法对西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及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可能有错误的进行立案审查。其中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工作职责:
   一、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向法院申请再审已经超过半年没有回复,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监督。法院对民事再审申请有三个月的审查期限,如果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驳回再审申请的,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检察院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审判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1、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2、诉讼中止或者终结违反法律规定;3、违反法定审理期限;4、违反法律规定送达;5、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6、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等等;我们可以用纠正违法行为通知、制发检察建议或者建议更换承办人等方式进行监督。
   三、执行监督。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也是民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内容之一。有下列情形的之一,我们会进行监督:1、违法执行: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发放执行款;违法终止执行;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或复议、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裁定;滥用执行权、超标的查封、违法拍卖等等。2、怠于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3、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不当干预法院执行活动等。
   四、督促履职、督促起诉、公益诉讼。2015年7月1月,检察院的职能又增加了,对国有资产、社会公共利益等遭受损害而有关单位不行使或怠于履行职责的,可以督促有关单位履行职责或提起诉讼。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五、纠正虚假诉讼、虚假调解。检察院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的案件,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诉讼参与人依法移送侦查部门查处;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时,也可到检察院反映情况。

 

姓名 职务 房间号
谢毅 科长

姓名 房间号